第一条 为激励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并积极参加艺术训练和艺术活动,在推进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氛围等方面作出贡献,根据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学习👱🏿♀️👮🏼♂️、训练、参加竞赛和演出的特殊性🦶🏼🧖🏿♀️,依照学校各项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水平艺术团团员🏘,是指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照顾条件的特殊规定和学生本人的艺术特长,降分录取的在籍本科生👨🏻⚕️⭕️,以及以艺术特长优先录取为免试推荐的研究生。
第三条 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均须在正式入学注册时签订相关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应该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杏耀娱乐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本校各项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本办法为上述各项规定的补充。
第四条 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入学后👮♂️,须按学校要求编入各学生艺术团🈸。高水平艺术团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由其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共同负责;专业学习、学籍和日常管理由所在院系负责🥧🤽🏻♀️,艺术团和其他有关单位应予以支持和协助🙎🏼♂️;其艺术训练、参加演出由艺术团负责🚵🏻,学生所在院系和其他有关单位应予以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 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校规定的普通学生享有的权利。
(二)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各种培训、讲座、经验交流🪠、演出👩⚕️,接受艺术团专业老师的指导,并对艺术团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由于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已享受杏耀娱乐降分录取的招生政策,因此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在校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规定的普通学生应履行的义务。
(二)积极参与所在院系的各项活动🥄🚥,为所在院系营造文艺氛围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参加艺术团的业务学习、日常排练,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演出或竞赛活动,修读“艺术训练”课程。
第七条 日常艺术训练和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演出🔇、竞赛活动为高水平艺术团团员的必修课程,每学期1学分。课程名称为“艺术训练(1)——艺术训练(7)”。高水平艺术团团员中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修满7个“艺术训练”课程学分。凡以艺术特长免试推荐的研究生🤌🏽,学习期限为两年的,必须修满2个该课程学分,学习期限为三年的,必须修满4个该课程学分。此项学分未修满者👮🏼,不予毕业。
第八条“艺术训练”课程成绩,由艺术团指导老师根据学生日常训练表现、考勤情况、演出或竞赛成绩等综合评定,并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入学生成绩单📖。“艺术训练”课程成绩分布及管理应符合《杏耀娱乐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艺术训练”课程成绩评定标准由艺术学院制定🧱。
第九条 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应当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按时参加日常训练与演出活动,不得无故迟到𓀔、早退或缺席。凡无正当理由缺勤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训练时数三分之一者,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第三周,艺术学院教务员将修读“艺术训练”课程的全体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名单录入学生选课系统(该课程不计入允许选课的学期总学分内)🚶🏻♂️➡️👩👧👦。该课程不能退课🤵🏼♂️。
第十一条 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因学校安排(或同意)参加的重大演出等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须持艺术学院或校团委签章的书面证明向所在院系请假。请假期满后,按时返校上课训练。事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获准假而缺勤者,以旷课处理🧝♀️。
第十二条 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因学校安排(或同意)参加的重大演出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的,须事先持艺术学院或校团委签章的书面证明,依照考试工作相关规定的规定申请缓考🦻🏽。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处理😾🪗。
第十三条 高水平艺术团团员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杏耀娱乐学生艺术团成员的名义和身份私自参加学生艺术团和所在院系以外单位组织的演出和比赛。高水平艺术团团员代表学校所参加的各类演出和比赛所获得报酬和奖金🧏♀️🤷🏽,由艺术团统一安排。高水平艺术团团员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将给予团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申请团内各项荣誉的权利。
第十四条 学校为学生艺术团设置免试推荐研究生名额。凡符合学校免试推荐条件、且在训练和演出中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均可提出申请🧑🏻🦯,经艺术团与学生所在院系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研究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2017年6月16日教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杏耀娱乐艺术特长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艺术学院、校团委、教务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适用于杏耀娱乐校本部的艺术特长生。